關于申報2012年福建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9-06 09:42:19 閱讀:8647 次

各設區市外經貿局、財政局, 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各有關項目企業: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87號)以及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福建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閩外經貿計財〔2010〕65號)的規定,為做好2012年我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開拓資金”)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一)按照“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為合理統籌開拓資金的分配使用,切實發揮政策性資金的導向作用,在資金總額有限的前提下,2012年開拓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企業境外參展、市場考察、各類認證和產品認證、廣告和商標注冊、國際市場分析、國外申請專利、企業培訓以及境外并購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各項目的資助比例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50%。
(二)企業境外參展項目,原則上只支持經中國貿促總會備案并取得批件和人員復核件的展會,但對于個別國內沒有展覽公司組團的、企業自行參加境外專業化展會,經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研究決定后予以支持。
(三)根據資金盤子,確定企業的支持項目數。原則上每家企業的支持項目數不超過四個(不包含團體項目),企業申報資金撥付項目數超過四個的,可按扶持金額大小排序優先支持金額大的。
(四)每家企業境外市場考察項目只扶持2個人員的出國考察費用。可以一個項目兩個人,也可以兩個項目,每個項目支持一人。 
(五)對我省一般發展水平縣:建寧縣、永泰縣、清流縣、武平縣、霞浦縣、古田縣、明溪縣、柘榮縣、浦城縣、光澤縣、詔安縣、云霄縣、順昌縣、平和縣、寧化縣、屏南縣、周寧縣、松溪縣、壽寧縣、政和縣等20個縣,除了上述(一)所列重點支持內容外,對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電子商務項目也予以支持;對上述(三)、(四)適當放寬限制。各項目的資助比例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70%。
二、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單位,開拓市場活動發生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即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為網上填報資金撥付申請時間,紙質材料于2013年1月 31 日之前快遞寄出。逾期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三、申報流程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請登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網絡管理系統(網址:www.smeimdf.net或www.smeimdf.org)進行資質注冊(已注冊的單位不再注冊)點擊“輸出申請表”打印“企業注冊登記表”,與其他相關的材料一式兩份一起寄至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收到材料審核無誤后,省外經貿廳即予公示。 
(二)各單位在項目實施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管理系統設定)按資質注冊后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網站填報資金撥付申請。網上提交后點擊“輸出申請表”,打印“資金撥付申請表”,與其他申報材料一起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章寄至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為福建省外經貿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8層,郵編:350003,聯系人:張淡欽0591-87875523、李佳煜0591-87820583、黃蕗穎0591-87767680、潘瓊燕0591-87767509。
(三)資金項目審核后將在省外經貿廳網站(www.fiet.gov.cn,“開拓資金”欄目)上公示。對有疑義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在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說明或補充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寄至省外經貿廳計財處(聯系人:鄧梅鳳,電話:0591-87270156),逾期不予受理,視同項目不合格。對合格項目的單位務必在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對銀行賬戶等財務信息,如賬戶有誤或變更,請及時告知承辦單位更改。若因項目單位提供賬戶信息不正確導致銀行退單,后果自負。
四、其他需注意事項 
(一)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將根據資金盤子,確定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額。
(二)對企業境外參展,按照《福建省外經貿展會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閩外經貿計財〔2012〕45號)規定,同時獲得中央、省其他政策資金支持的,展位費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對展位費的實際支出。
(三)對資金申報操作流程、申報過程中有疑問的請直接致電承辦單位。對承辦單位服務情況與資金管理工作有建議和意見的,可與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聯系,聯系電話: 
省外經貿廳計財處:鄧梅鳳,0591-87270156
省 財 政廳外經處:薛承財  0591-87097430

原公告網址:http://smeimdf.mofcom.gov.cn/news/view.jsp?id=111124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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